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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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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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7:5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恒、胡文姬、郑玲
项目联系电话 0591-****7686-861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冯先生0599-****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省**市水西路252-1号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恒、胡文姬、郑玲,0591-****7686-86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小组、****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3****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协助答复质疑的审查意见如下:因****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纳入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提供便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仅有1家供应商提供了蹲便器、小便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供应商均未提供。另****小组审发现水嘴同样属于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所有供应商均未提供水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综上所述,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按废标处理,原成交结果无效。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冯先生0599-****510

联系方式:**省**市水西路25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郑玲,0591-****7686-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郑玲

电 话: 0591-****768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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