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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放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原委托下放乡镇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收回县级办理,具体清单附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停止受理上述事项的申请。在此之前,各乡镇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仍由各乡镇继续办理完成。相关县直部门要与各乡镇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关事项调整。相关事项下放以来,各乡镇办理的审批档案汇总整理后,分别移交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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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收回县级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办理方式 | 赋权委托部门 |
| 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 农业农村局 |
| 2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 农业农村局 |
| 3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乡级负责受理 | ****服务局 |
| 4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许政许可 | 乡级负责办结 | ****服务局 |
| 5 | ****收购站许可 | 行政许可 | 乡级负责办结 | ****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