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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公告“2.3招标控制价:****030元(含税)”现修改为:
“2.3招标控制价:****020元(含税)”。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020元(含税)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细则“4.4.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030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含)至-10%(含),即****127元至****578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现修改为:标书代写
“4.4.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020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0%(含)至-5%(含),即****219元至****02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标书代写
如投标人认为本修改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2024年9月16日16时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联系人:许爽,联系电话:159****7956。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