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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馆宣传项目采购公告》要求,2024年9月13日,********小组依据项目采购要求及评审标准,经材料比对、企业现场讲解、评审小组提问、企业答疑等环节对参与评选的三家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外贸科:0775-****666、****826。
地址:**市**区**大道西段353号院****五楼501室。
附件:****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馆
宣传项目评选结果
****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馆宣传项目评选结果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 1 | **市****公司 | 90.2 | 1 |
| 2 | **市****公司 | 76.8 | 2 |
| 3 | 贵****公司 | 69.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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