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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100%国有产权及债权 |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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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396.8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4-09-18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3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格396.8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215.5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格为181.29万元。 3.标的企业与******公司签署《养殖场地租用协议》,将标的场地(**县朱刘镇魏西村的瑞苑养殖厂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2002 ]字第CL270号),面积32733.30平方米)租用给******公司作为养殖使用,承租后若要变更土地用途,标的企业予以配合,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起租赁20年,租金已于2020年10月将租金全部付清给标的企业,之后不再支付租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中税嘉新审报[2024]1010号《审计报告》及鲁九州云资报字〔2024〕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