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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曹海峰 | 联系电话139****6930 | |
| 曹海峰 | 法人电话139****6930 | |
| 线上支付 | ||
| 学校校舍及场地 | 评估价||
| 10000 | 单位平方米 | |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否 | |
| 20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
| 20000元/年,成交后租金按年缴纳,需在每年10月1日前缴纳完成,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需履行合同所约定相关违约责责任。 | ||
| 合同签订后要交押金10000元(待合同解除后,****学校场地及校舍恢复原样后,将押金如数返回承租方)。 | ||
| 面向社会发包。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 | ||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5000 | |
| 成交价格*1.5%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7 | |
| 信息发布终结 | ||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正向竞价 | |
| 1000 | ||
| 2024-09-18 08:24:34 | 报名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4-09-26 16:00:00 | |
| 2024-09-18 08:24:36 | 竞价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4-09-26 18:00:00 | |
| 未中标保证金5-10个工作日退回 报名联系方式发包方村会计:159****2418、发包方****中心(原经管站)电话:****405、****中心(电话:****697)《**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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