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建设挡雨棚并加装广告宣传栏院内采购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我院建设挡雨棚并加装广告宣传栏采购比选会已经结束,****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密封完好的院内采购材料,分别与意向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询议价后,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实施方案、技术保障、业绩及相关服务等材料,严格按照院内采购评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报价109800.00元) 直接采购。****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4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医****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18
中标通知
忻城县人民医院建设挡雨棚并加装广告宣传栏院内采购结果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