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普法宣传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拟比选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普法宣传执行受托单位。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普法宣传
二、项目简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强化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意识,为全方位加强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旅游法》,以及我省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省旅游条例》《****图书馆条例》《**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具体要求
1.制作普法短视频。结合**文旅IP“安逸熊猫”,邀请文旅或法律专业人士现身讲法,策划制作1条2分种左右“安逸说法”短视频,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推广。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文化和旅游普法50问》宣传手册2000册,印发具有**特色文化旅游元素的普法宣传海报9期。在全省重点景区、部分公共文化场馆等地发放。
3.加强宣传报道。邀请不少于3家公共主流媒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报道推广不少于8篇(次),在公益活动现场制作相关标语、易拉宝等进行宣传。
三、费用预算、资金性质及来源
9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进度安排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单位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单位须提供宣传服务的类似案例;
(七)投标单位须按照项目要求,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以此为基础,策划合理有效的宣传推广主题。
六、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
自2024年9月19日至9月27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供应商应在规定****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投标申报书进行比选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七、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地点
**市**区青莲**2号****11楼1130室。
八、响应文件和比选程序标书代写
(一)申请书包括:
1.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三年类似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我厅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所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现场向所有供应商宣布,并在****政务网上挂网公示。
(三)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0日15时。
评审地点:****。
九、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参加单位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如发现参选单位提交材料不全、不实等,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能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2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及以上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八)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将通过****政务网通知。
(九)编印成果归****所有。中标单位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
联系地址:**市青莲**2号11楼1130室
联系人:吕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28-****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