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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办公室****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经**省妇幼****办公室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局长办公会讨论:****保健院****保健院创建。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
联系电话:0851-****7192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