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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发出《****关于责令**市****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揭市建市公告[2024]6号),**市****公司在整改期满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024年8月28日我局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揭市建市告知〔2024〕3号),**市****公司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0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并注销**市****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85559),资质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告。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