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搭建及运行(优化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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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系统搭建及运行(优化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各响应供应商:****财务管理系统搭建及运行(优化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的磋商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 第一条 合同总价款:

“1.3付款方式(“¨”以勾选为准)

1.3.1 ¨ 软件费用(许可软件及相关服务):软件采购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30%,供应商安装完软件产品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65%,质保服务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5%。

1.3.2 ¨ 系统实施:根据系统实施进度支付,实施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30 %;系统上线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50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10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之日起系统运行一年无故障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10 %。”

2、变更为:

“1.3付款方式(“¨”以勾选为准)

1.3.1 ¨ 软件费用(许可软件及相关服务):软件采购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30%,供应商安装完软件产品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65%,质保服务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5%。

1.3.2 ¨ 系统实施:根据系统实施进度支付,实施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30 %;系统上线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50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10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之日起系统运行一年无故障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10 %。”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响应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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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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