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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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18 16:01:02


为有序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水稻、玉米、高粱、水果、蔬菜等作物生产和畜禽养殖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着力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2024年,全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万亩,服务小农户比例达6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

二、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即:自2024年1月1日起签订服务协议的均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资金项目补助,完成的服务面积作为2024年项目任务面积数。对实施进度缓慢、在原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当年剩余项目资金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滚动至下年实施,不再另行印发方案,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内容

1.补助产业。计划补助粮油产业(水稻、玉米、高粱、小麦、油菜、马铃薯等)、精品水果(香蕉、芒果、百香果、龙眼、荔枝等)、蔬菜等作物,重点支持粮油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且薄弱环节,补助畜牧业(猪、牛、羊等)等养殖业,支持符******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补助环节。在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及全环节服务托管方面进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依据选定的服务主体给农户服务的实际面积(或作业量)进行补助。支持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猪、牛、羊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服务对象主要以小农户为主,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种植规模小于等于50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

3.资金来源及分配。我县的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共150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按种植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100万元、养殖业社会化服务资金50万元进行分配,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在产业之间调整使用。

4.补助标准及补助限额。按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指导价格为参与,以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格的实际服务价格比例进行补贴。原则上财政补助小农户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财政补助经营主体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不超过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5.资金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试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结合我县实际,补助资金统一采取全额收取服务费,补助资金二次分配。即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所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按4:6的比例分别补助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总补助资金的40%补助给服务主体,总补助资金的60%补助给服务对象),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主体按****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通过提供居间服务,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服务主体服务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补助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中,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收取居间服务费。

(二)确定服务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公司、供销**社等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均可视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服务专业户作为补充力量,年服务量达到10亩的,也可视为服务主体,******社代为统一申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采取“服务组织自愿申报、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级审核”的方式,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县域内外具有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具体标准见附件9)。

1.自愿填报。服务组织携带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申报参加项目实施并填写2024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4)。

2.乡(镇、街道)择优推荐。乡(镇、街道)全面了解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后,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推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择优推荐时间截止时间为方案批复后15日内。

3.县级审定。由****对县域内、外农业生产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估,规范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组织实施

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确定后,应及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收集服务过程中图片、服务作业台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等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本年度内应完成作业任务。实施主体在本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的服务面积均可算作本项目服务面积,列为本项目补助范围。

(四)监督管理

****协调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监督、协调托管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发动宣传、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服务主体给农户服务的实际面积(或作业量)进行补助。

(五)检查验收

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达到85%以上。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县级验收(具体要求见附件10),县级按照不低于15%开展抽查验收。

(六)兑现补助资金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分别兑现给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

(七)绩效评价

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项目竣工验收、资****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2024年**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成立2024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统筹调度、推进落实、研究决策等相关事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封江 ****长

副组长:岑正斌 ****副局长

王丰贤 ****副局长

李云峰 ****检测中心主任

余敦国 ****中心主任

杨 斌 ****中心主任

成 员:胡 飞 ****中心工程师

谢安静 ****中心高级农艺师

冉崇梅 ****中心高级农艺师

罗应发 ****中心农艺师

王顺勇 ****中心高级农艺师

罗永生 ****中心高级兽医师

韦全进 ****中心高级兽医师

各乡(镇、****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胡飞、黄祖令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调度材料收集、总结汇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3个技术指导工作组:

第一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小麦等服务环节技术指导。

组 长:李云峰 ****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师

副组长:谢安静 ****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 员:罗应发 ****中心农艺师

李应国 ****中心农艺师

黄道文 ****中心农艺师

付 榕 ****中心助理农艺师

各乡(镇、街****服务中心技术员

第二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精品水果(香蕉、芒果、百香果、龙眼、荔枝等)等特色产业服务环节技术指导。

组 长:杨 斌 ****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王顺勇 ****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 员:黄凤轮 ****中心助理农艺师

王 俊 ****中心助理农艺师

张 俊 ****中心农艺师

韦吉翠 ****中心农艺师

黄道贯 ****中心助理农艺师

各乡(镇、街****服务中心技术员

第三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畜牧(牛、猪、羊)人工授精、疫病防控、诊疗、免疫注射、牧草种植机耕、供养和隔离观察等服务环节技术指导组。

组 长:余敦国 ****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

副组长:罗永生 ****中心高级兽医师

成 员:韦全进 ****中心高级兽医师

罗根兴 ****中心兽医师

何 庆 ****中心兽医师

孙** ****中心助理兽医师

杨云宾 ****中心助理兽医师

各乡(镇、街****服务中心技术员

****小组具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技术跟踪指导、项目总结、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项目监管。****办公室加强调度、监管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接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拨付率,确保项目资金报账率。各乡(镇、****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抽人参与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本辖区内承担服务项目的主体监管、指导和跟踪辖区内服务主体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

(三)强化公开公示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排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实施前后,服务主体、后期补贴发放等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局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助农补助项目。

(五)强化培训、宣传引导力度。县、乡两级做好项目实施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注意调动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两方面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要帮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识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附件:1.**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2.**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4.**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6.**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7.**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8.**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9.**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附件1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序号

主导产业

补助环节

单位

补助面积(亩)

市场价格(元)

各环节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标准(元)

备注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服务主体

小农户

服务主体

规模经

营主体

合计

15000



150






1

水稻、玉米、高粱、小麦、油菜、马铃薯(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机耕


120

48

100

19.2

28.8

24

24


机收


150

60

24

36

30

30


2

精品水果(香蕉、芒果、百香果、龙眼、荔枝等)

除草


80

32

12.8

19.2

16

16


施肥


80

32

12.8

19.2

16

16


飞防


15

6

2.4

3.6

3

3


3

牧草种植

机耕


120

48

50

19.2

28.8

24

24


4

牛、猪、羊

人工授精

头、只


/

/

以服务费总额3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每头、只补贴不超过130元

疫病防控、诊疗、免疫注射

头、只


/

/

以服务费总额3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代养、隔离观察

头、只


/

/

以服务费总额3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0%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以服务费总额25%计算


附件2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xxx

(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县 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xxx

(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作业人员、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


附件3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主体

名称


地址

乡(镇、街道)村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办公座机/手机


作业人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年月日

乡(镇、街道)

意见

年月日

****

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供销**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服务户等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序号

详细服务地(山地、场所等)

服务环节明细



*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种植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机防亩,单价元,金额元;

……

*收割亩,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

角分(¥:)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名称)提供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 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乙方代表(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或****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

户花名册

统计单位(盖章): 村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对象信息

服务内容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块信息

品种

名称

服务环节

作业量(亩/头/只)

1







2







3







……








附件5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地 址: 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号

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信息

补助资金(元

)

其中:

补助服

务对象

资金

(元)

其中:

补助服

务主体

资金

(元)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

联系电话

品种

作业量(亩/头/

只)

名称














































服务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村(社区)、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6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我是 (服务对象),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作物 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

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签名及手印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服务小农户)

服务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物名称

服务环节

作业量(亩)

服务是否满意

服务对象签名(按手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注:本承诺书为服务小农户承诺书,服务对象核实确认服务信息无误后签署姓名并加盖手印,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满意打“√”,不满意打“×”。


附件7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供销**社□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其他□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核定补助作物、作业量及补助金额(本栏行数根据实际自行增加)

品种名称

服务作业量(亩/头/只)

核定补助资金(元)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8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开展社会化服务时间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6.具备服务****社区******社可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附件9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一、主体资料审核。在服务环节完成后,由****社区)以及产业、环节为基础分类汇总服务情况表(附件6)并附服务合同(附件5)、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7)、服务对象土地流转清册(100亩以上提供)、服务佐证资料(图片)提交乡(镇、****中心开展项目资料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由服务主体继续完善项目资料,审查合格的,由乡(镇、****中心****服务所****社区)开展初核公示。

二、村级初核公示。村(社区)在收到服务主体提交服务情况表后,就服务主体提交的服务情况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社区)负责人审核签署“属实,已公示无异议”意见及姓名、时间,****社区)公章,指导服务承接主体将签署意见的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级公示照片、服务对象土地流转清册(100亩以上提供)等报送乡(镇、****中心。

三、镇级抽查核验。乡(镇、****服务中心****社区)初核公示的验收资料后,对辖区服务面积超过50亩的服务对象采取实地核查或电话抽查的方式全覆盖抽查审核真实性,核实准确无误的,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及3名以上抽查人员签署镇级核验意见,形成项目镇级验收意见。

四、县级复核验收。****及时汇总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采取实地核查或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分类抽查,抽查复核比例为15%,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完善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8),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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