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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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P10)中列明不允许分包,在专用合同条款3.5.2中(P156),有如下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除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外,承包人可将专业工程(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两处表述的意思相差甚远,结合实际情况,可否将1.11条改为“允许分包,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除外”

答:分包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问2:在专用合同条款3.5.2.1中(P158),提及“在本项目中部分地块的地下室设有人防工程”,而在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见人防相关内容,图纸和清单是否有遗漏

答:按照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3:光伏发电仅在电气招标图纸中有一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说明”,其平面布置、并网接驳规划等图纸均未见且清单中也无相关内容,请问光伏发电相关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4:《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给定了材料名称及工程量,因组价方式不同,无法保证与《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数量一致,是否可自行组价,不用与该表保持一致

答:可自行组价,不用与该表保持一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改革局以大发改投【2024】第28号批准建设修改****改革局以大发改投【2024】第28号、大发改投【2024】81号批准建设。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二层业务技术用房约1400平方米。包括:建设7个特种车辆停车库约 400 平方米;建设装备库房、应急处突物资库房约300平方米;****大队业务用房约700平方米。修改为**地上二层业务技术用房约1400平方米及室外总坪配套设施等。包括:建设7个特种车辆停车库约400平方米;建设装备库房、应急处突物资库房约300平方米;****大队业务用房约700平方米。

3、其余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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