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县文化北路东侧、**花园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纵坐标(X)****718.2620,横坐标(Y)****8000.3219,占地面积6538.34m2。
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158****8333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