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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大道以南、**大道以西地块位于**县**大道以南、**大道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84864,北纬35.160493,占地面积18079.12m2。调查地块四至: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北街村住宅,西至紫园锦城项目。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根据《******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158****8333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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