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批D2JS202****0002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开发区,****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擅自扩大产能,增加电镀生产线,验收造假,夜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电镀车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固废未按规定处理。
二、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环境局、市工信局
四、整改目标:合法合规经营,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废气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国家规定规范贮存、合法处置。
五、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
六、整改措施:
1、****环境局要求****公司严格落实《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意见,停止铝氧化生产线的生产和燃气锅炉的使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环境局对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将14号镀镍线技改为铝氧化生产线,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新增燃气锅炉项目未环评审批、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露天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自喷漆空罐未按规定和环保要求贮存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03、104、105、106号)。同时对燃气锅炉进行了查封(扬环封字[2022]05-19号)。
2、****环境局****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公司检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3、****开发区****公司出厂雨水口安装了PH和氨氮自动监测仪并联网。该公司将雨水排口阀门改为电动阀门,并安装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实行非现场监控。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核查,结合**区上报整改销号材料,以及现场核查情况,企业各项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验收条件。具体如下:
1、2022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根据信访反映情况,****环境局组织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生产设施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露天喷漆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规范贮存、废水中镍铬污染物超标、现场存在跑冒滴漏及地面防渗措施破损等情形。上述违法行为已全部经**局立案查处并执行到位,合计罚款114万元。(处罚文号:扬环罚字[2022]05-19号、扬环罚字[2022]05-101号、扬环罚字[2022]05-111号)
2、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主要整改内容包括:(1)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铝氧化生产线已依法申请并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文号:扬环审批[2023]05-11号);(2)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3t/h蒸汽锅炉现场已拆除,****园区集中供热蒸汽管道;(3)企业于2023年10月19日组织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企业露天喷漆行为已消除,自建了喷漆房并配套了废气治理措施,自喷漆空罐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入库贮存;(5)企业对全厂废水处理设施、厂区雨污管网进行了整改,目前已能够稳定达标排放;(6)企业雨水排口已更改为电动阀门,并安装了用电监控、视频监控、PH和氨氮在线监控,各类在线监控仪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7)企业对生产车间、危废贮存设施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了整改完善。(8)2023年12月27日,企业重新申领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
3、2023****生态环境局针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年度监测工作中发现,厂区周边地下水中存在石油烃(C10~C40)、氟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等特征污染因子超标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形,**区立即组织制定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排查整治管控方案》,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2024年6月,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石油烃、氟离子浓度达标,硝酸根离子浓度已有下降趋势。2024年8月,**局专门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监测,地下水各项因子均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向**区深入打****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4-****136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163.com
****区委
****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