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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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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2574-15**市**区**南大街怡心苑小区41#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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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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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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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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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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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看房联系人及电话:侯先生,138****5334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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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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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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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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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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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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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2574-15**市**区**南大街怡心苑小区41#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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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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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0.29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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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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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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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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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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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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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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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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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用于地下车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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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0.29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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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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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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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车库正在同步公开转让,出租年限暂为一年,如本项目在车库转让前与出租方完成租赁手续,本项目的车库继续在沈交所公开挂牌出售,在未征得受让方之前,出租合同到期可按一年期再续签,每年续签一次,直至车库出售成交为止;
2、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尚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车库出售项目成交,则本出租项目终止交易,出租保证金原额退回,不视为违约;或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车库成交人协商租赁事宜,并按照车库成交人要求交纳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对租金及租期不做任何承诺,完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车库成交人自行协商。 3、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生效后,该车库出售成功,则由******公司负责与车库成交人及承租方签订三方签协,保证原出租合同条款执行至租期到期日,车库出售合同签订日至房产出租到期日的租金由******公司按剩余时间一次性支付给房产购买方。 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6、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车库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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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前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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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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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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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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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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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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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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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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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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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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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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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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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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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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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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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1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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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26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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