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吴忠市马家滩矿区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资源详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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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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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18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4〕31号
标 题:
****关于****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31号

宁****地质局:

你单位《关于****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的函》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冯记沟乡辖区内1.4799公顷(22.2亩)土地,用于****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建设,用途为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479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7055公顷、灌木林地0.1544公顷、天然牧草地0.6027公顷、农村道路0.0018公顷、沟渠0.0155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市马家滩**李新庄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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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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