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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5MA6UX9QU00 | 建设单位法人:郑师荣 |
| 郑师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区**一路5号 |
| 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一路5号 |
| 经度:109.17144 纬度: 34.226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21 |
| 蓝环批复〔2019〕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0 |
| 77.35 | 运营单位名称:郑师荣 |
| 郑师荣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5MA6UX9QU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B0YDH30H | 竣工时间:2024-07-18 |
| 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0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0lZMv1(电子文档) |
| 项目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预计年产橱柜、衣柜橱柜、衣柜实木门板6000m,吸塑门板20000m2,免漆柜体板100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实际年产橱柜、衣柜橱柜、衣柜实木门板6000m,免漆柜体板10000张 |
| 吸塑门板生产线淘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从源头減少污染物的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的设备为国内现行的生产设备,采用二级活性炭系统对废气收集、净化后尽量有组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产排量,符合“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原则。根据监测结果,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从源头減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淮》(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项目原料加工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除尘系统+中央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打磨工序在打磨房进行,打磨粉尘通过风机+水帘纸除尘系统处理。粉尘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喷漆工艺漆雾颗粒物采用“水慕系统+水喷淋”处理工艺,喷漆工序及拼板、封边、覆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1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更换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内储存;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系统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厨房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度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按时进行固废申报并落实危险废物合法转移。 | 实际建设情况:****职工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公司。经监测,公司污、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由于安全因素(厂区现有距离不具备安装中央除尘器对安全距离的要求),项目未安装中央除尘器,木工车间分期经双筒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设有湿式打磨房,打磨设置9台排风扇,配套湿式除尘、密闭打磨房约30m;设置2套水帘除尘器,密闭打磨房,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设置密闭喷漆房、修色房,配套设置水帘,对废气初步净化后,采用二级活性炭系统净化,之后15m高排气筒(DA001-底漆废气排气筒、DA002-修色/面漆废气排气筒、DA003-面漆废气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排气筒及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废气(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运行期间主要的噪声设备包括:开料机、推台锯、雕刻机、铣床、刨床、砂光机、钻床、封边机、打磨机、空压机和净化设备风机等,其源强值一般为70~85dB(A),生产设备室内减震安装、空压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净化设备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减震安装的同时室内安装。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居民敏感点,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南侧160m王家斜、西侧180m张斜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木材边角料和除尘灰全部外售**博隆****公司,作为生物质颗粒生产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作为可****回收站;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漆桶/过滤棉/沾染物(HW49 900-041-49,T/In)、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T/I)、油漆渣(HW12 900-252-12,T/I)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点)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水帘废液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上暂存及处置方式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建立固废申报平台,并按照要求制定计划、签订合同、建立台账,并按时申报年报。 |
| 木工加工环节拟建设的“自带除尘器+集气罩+中央除尘器”改为双筒布袋除尘器,变化原因为根据现有厂区建筑布局情况,厂区建设中央除尘器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中央除尘器存在粉尘爆炸安全隐患,综合考虑,采用双筒布袋除尘器代替“自带除尘器+集气罩+中央除尘器”。木工加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由环评中的“自带除尘器+集气罩+中央除尘器”净化后15m排放变为双筒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措施变化后,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但增幅在10%以内(按照双筒布袋除尘器综合净化效率80%、中央除尘器综合净化效率90%计算,详见附录3),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況下水污染物外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八)运营期保障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及后****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七、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按照环保要求,定期监测提供监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10122-2024-042-L,可以对厂区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指导。公司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若厂内出现环保设施故障,将会停产检修,避免非正常工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工业园,厂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居民敏感点,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南侧160m王家斜、西侧180m张斜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对主要环保设施(每日记录1次)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停工检修,定期(每批次记录1次)对活性炭(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进行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 公司建设初期,预估了环保投资,并预留有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满足环保日常工作的需求。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建立有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定额划定有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厂内环保设备的投资、运行维护,目前环保设施投资完成。 该项目环评手续已办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结合《“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该项目已按照“三同时”制度执行。后期运行过程中,将配合**市生态****支队**大队监督管理。 公司将全权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后期运行过程中,将逐步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77 | 0.0977 | 0 | 0 | 0.098 | 0.098 | |
| 0 | 0.41 | 0.41 | 0 | 0 | 0.41 | 0.41 | |
| 0 | 0.007 | 0.00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237.36 | 17237.36 | 0 | 0 | 17237.36 | 17237.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45 | 0.745 | 0 | 0 | 0.745 | 0.745 | / |
| 1 | “UV+活性炭”净化系统 3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木质家具制造行业 | “二级活性炭”净化系统 3套 | “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净化设施前、后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设备进行减震安装,全部厂房内部安装 | 厂界东北、西南、东南(西南侧为****,不具备监测条件不监测)各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厂区南侧160m王家斜、西侧180m张斜村各布设1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2天,昼间(夜间不生产不监测)监测1次 |
| 生活污水经西****公司已建成的一座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西****公司已建成的一座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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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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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