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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9-19 08:54
| 合格制 |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市**集中供热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二款第2.3条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预定工期为355日历天。 现变更为:第二款第2.3条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预定工期为355日历天。 2.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霸陵街阳光馨苑-B区西北侧约220米 联 系 人:陈建林 联系电话:181****01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小北街**巷44号 联 系 人:苏荣丽 联系电话:133****3240 行业主管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