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分表】【新增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2023年马鞍山慈湖高新区权责清单分表(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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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花山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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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其他权力分表及流程图(依据、条件、程序)/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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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分表】【新增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2023年**慈湖高新区权责清单分表(其他权力)
发布时间: 2024-09-19 11:05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科技成果登记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2.《****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2.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约定科技成果登记事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按照自愿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科区〔2018〕52号)第二条: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其他权力 1.《**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举办者和承办者承担。****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2.《****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皖食药安办〔2017〕56号):乡(镇、****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备案,落实 四员 工作职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度。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附件1),领取《**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附件2),并签订《**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备案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备案注销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备案变更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小餐饮备案延续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小餐饮备案变更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小餐饮备案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联合社)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 其他权力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歇业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公司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合伙企业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其他权力 《关于做好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社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办事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办事处****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社区****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机关)备案。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2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3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其他权力 《**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4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其他权力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定。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5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备案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应急预案的备案 其他权力(行政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条第二款:****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政府备案,****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其他权力(行政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2006年第5号令)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2006年第5号令)第二十二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2006年第5号令)第二十三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2006年第5号令)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人民政府、****政府、****政府负责调查。****政府、****政府、****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制定,省政府令第279号修正)第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重大事故以及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政府****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二)死亡3人以上7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的水上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政府负责调查;(三)一般事故****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政府负责事故调查,事****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1.立案责任: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制发立案文书。
2.调查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按规定举行听证;依法调查(检查)和收集证据。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
7.不按照规定立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立卷的以及将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据为己有的;
8.检查人员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相关资料牟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1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公司名称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7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8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 ****公司名称变更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1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3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其他权力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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