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散装/包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黄粒米(%) |
杂质(%) |
水分(%)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 |
黄曲霉毒素B1(ug |
铅mg |
镉mg |
总汞mg |
总砷(以AS计)(mg |
谷外糙米(%) |
|||||||||
| 24X21XJD0924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1994.31 |
散装 |
** |
三级 |
2021 |
77.4 |
58.3 |
0.0 |
0.9 |
12.3 |
23.8 |
0.894 |
未检出 |
0.0543 |
<0.003 |
0.195 |
1.5 |
**县****公司2-2号仓 |
特别约定
1、联系人:李保林175****7656。
2、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散粮);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3、买方需签订承诺书,详见清单附件。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4、粮食质量以仓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5、交割数量以卖方仓内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要求买方包干清仓,由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按标的成交价收购,相应货款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6、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出库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竞拍的中晚籼稻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中晚籼稻。
7、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食卖方有权自行处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8.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9.若实际销售数量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告内容及实际销售数量据实办理结算,并将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在验收确认单内填为损耗,损耗部分货款通过线上退还买方;若实际销售数量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填写验收确认单,买方将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的货款通过线下方式支付给卖方。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