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2024-2026年)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中心 | **省****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 号 |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2024-2026年)(编号:****)于2024年8月20日10:30开标,共有******公司、****等8家供应商投标,8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评审条款“投标人自有或租赁1台12米及以上的中型专项作业车的得1分,每增加一台得1分,本项最高为3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的所****公司名称)(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营业执照(如出租方为个人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辆****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要求。经审查,******公司提供的3辆专项****车行驶证中,有2辆专项****车行使证“车辆类型”一栏记载为“轻型非载货式专项作业”,与评审条款要求“中型专项作业车”不符。按招标文件规定,******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的得分(3分)应予调减2分,总得分应予以相应调整。评审报告记载,******公司总得分为81.37分,排序第一;****总得分为81.32分,排序第二。******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其总得分调减2分后,不再排序第一,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服务中心废标。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胡科
3.联系电话:0571-****7058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doc (21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