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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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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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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吨/箱等计量单位 | 无 |
一、交接方式
1、过磅交接,过磅地点为呼北高速一标项目部,每次过磅时。回收方在距磅站三公里以外的地点等待结果,严禁回收方人员及货车司机出入过磅地点。出售方将随时对每车过磅重量进行抽查复磅,如回收方对过磅重量存有疑议,则以第三次过磅重量为准。
2、回收方不能行贿磅站工作人员,不能在车上夹藏水、砂等增加皮重,不能携带电子干扰器干扰磅秤准确度,不能在运输车辆上暗箱操作(人为调整空车、重车配重)。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出售方将对当车过磅重量,干扰后重量差异按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取消回收方回收资格,重新择标。罚款金额在缴纳的货款中抵扣。并有权根据已过磅的情况进一步索赔经济损失。
3、回收方为完成废旧钢材回收,所派出的所有管理、劳务人员与出售方无劳动法律关系,这些人员均为回收方员工或雇员,由回收方独立承担劳动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生活管理及员工、雇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人身损害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设备施工过程中发生回收方与其所属管理、劳务人员(含雇员)或劳务派遣单位与其指派到回收方从事劳务工作的员工、雇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与出售方无关。
二、付款方式
乙方取得中标资格后,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存货现场与乙方进行资产交接,乙方自行准备吊装运输设备、装卸工人。交接结束后,双方按照现场实际签收认证的过磅重量进行结算,结算后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