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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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方 | ||
| N0260QT240103 | ||
| 正常公告 |
| 征集**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方项目招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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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征集**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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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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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郑炯杰 |
联系电话 |
13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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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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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内容 |
****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就**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项目**方项目公开征集一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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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底价 |
每年按照“政银企村”生猪养殖项目总投资的10%收取(总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总投资以第三方评审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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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报名手续流程 |
1.意向**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报名登记(含提交申请书及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意向**方通过**联交所资格审核并按照公告要求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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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项目实施主体,以发展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养殖小区为抓手,通过“政银企村”共建模式,在大槐镇建设“政银企村”生猪养殖小区,****公司负责建设并遴选社会实力强,信誉好的生猪养殖企业进驻养殖。租赁地块面积为21.6亩,猪舍建筑面积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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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模式:通过公开市场遴选社会实力强、信誉好、有多年养殖经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作为生猪养殖小区经营主体,负责养殖小区的管理运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至2036年12月(最终以签订项目**协议时间为准)。经营主体需要每年返还总投资的10%作为**市****集团有限公司的固定收益,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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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保证金 |
意向**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交易所交纳50万元整(小写¥ 500,000.00)招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深****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05928 开 户 行:****科技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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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交易所****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方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方签订《项目**协议》,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交易所****公司在收到项目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因**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项目**协议的,取消最终**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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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本项目**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 1,250,000.00),于签订项目**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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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质条件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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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意向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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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意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意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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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意向方具有履行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中包括生猪或畜牧养殖等相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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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意向方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
需由意向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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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意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需提供招商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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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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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需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参股的企业。 |
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确认为龙头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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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具备生猪养殖经验。 |
需由意向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养殖或供货合同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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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事宜,以《项目**协议》为准。 2、意向**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时,意向**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意向**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后续遴选程序中,各意向**方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项目**协议的; (6)**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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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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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方;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方;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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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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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138****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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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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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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