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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教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教育局、****
2、地址:**省**市**市胜利东路99号、**省**市**大道236****集团大厦503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北校区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货物验收内容设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三、 处理依据
《****财政厅关于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四、 处理结果
现对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政府采购文件,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 处理日期:2024-09-14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马女士
3、联系电话:055****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