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昌明街(长安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龙口市昌明街(长安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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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市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市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市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昌明街(**路至芝阳路段)
建设规模: 该道路长度430米,道路红线宽度45米,断面形式:道路宽度25米,两侧各10米绿化带,南侧人行道**污水管,全路段罩面。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殷建伟 联系电话: 152****6321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殷建伟 联系电话: 152****6321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霍霞 联系电话: 0535-****276
开标时间: 2024/9/13 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
定标时间: 2024/9/19 15:35:00
定标方式: 权重票决法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 32.3800 32.4000 32.0000 33.9000 32.7000 32.6800 59.9800 4.5000 97.1600
********公司,**圣凯****公司 32.2300 32.1000 32.0000 33.9000 32.6000 32.5700 59.9900 4.2000 96.7600
**市水利****公司,****公司 32.2600 31.5000 31.7000 33.5000 32.4000 32.2700 59.9900 4.0000 96.260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0.0503(费率) 勘察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45%;设计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5%;施工**费报价下浮率为5.03%。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施工质量: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日内竣工。 15 /
2 ********公司,**圣凯****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05(费率) 勘察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45%;设计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5%;施工**费报价下浮率为5%。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3)施工质量: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日内竣工。 11.75 /
3 **市水利****公司,****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0.05(费率) 勘察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45%;设计费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5%;施工**费报价下浮率为5%。 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竣工。 10.75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圣凯****公司

**市水利****公司,****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圣凯****公司

**市水利****公司,****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

1 李续辉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06*****1633;3706****4353
2 李续辉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06*****1633;3706****4353
3 李续辉 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考核证/鲁**B*********0075;3706****4353
4 赵欣 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考核证/市政 /鲁**C*********0326;3706****8029
5 林基波 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3706**********0055;3706****0055
6 朱同恩 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3706**********6819;3706****6819
7 朱同恩 其他/3718******2533;3706****6819
8 姚克飞 其他/3706**********0017;3706****0017
9 杨志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08***0383;3706****3715
10 姚克飞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工程师;3706****0017
11 杨志刚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高级工程师;3706****3715
12 陈昌奇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3621****0813

********公司,**圣凯****公司

1 姜远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二级/鲁206*****5692;3706****8032
2 姜远 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考核证/市政公用工程/鲁**B*********0034;3706****8032
3 阎乃浩 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考核证/市政 /鲁**C**********0033;3706****0056
4 张洋 施工员 关键岗位/市政 /3718******0002;3706****8010
5 焦述起 质检员 其他/市政 /3718******0004;3706****1413
6 姜学林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09***0437;3706****2254
7 戚大宏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工程师;3706****005X
8 姜远 职称证/**/工程师;3706****8032
9 姜爱亭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道桥设计/高级工程师;3706****6516

**市水利****公司,****公司

1 魏亚萍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37*********6204;3706****6869
2 魏亚萍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37*********6204;3706****6869
3 魏亚萍 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考核证/鲁**B*********8913;3706****6869
4 张伟 劳资员 关键岗位/3718******0600;3706****4214
5 王发岩 施工员 其他/3718******0413;3706****2815
6 姜晓东 质检员 其他/3706**********0036;3706****0036
7 呼义磊 安全员 其他/工民建/鲁**C*********0513;3706****4030
8 林晓妮 资料员 其他/3718******0513;3708****0043
9 于竹洲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06***0074;3706****2817
10 鞠祥祥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高级工程师;3707****0017
11 于竹洲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高级工程师;3706****2817
12 刘芳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水利工程/工程师;3714****058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市宏润****公司,****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张中玉 0.05(费率)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市宏润****公司,****公司 资格评审汇总不合格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9日16时13分 - 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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