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标的名称:****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邮政企****人民法院的战略**伙伴,****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
综合上述因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故建议“****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长河街道丹枫路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许伸
联系电话:132****6989
传 真:/
地 址:**市**区**街道西坝路49-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中心(**)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1-****2453
传 真:
地 址:**市上**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71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