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核实,朱光亮私人住房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现对该项目核实结果进行公开。
证书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证书编号:核字第**县****00036号
项目名称:朱光亮私人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县狮山镇狮山镇元武路158号
建设单位:朱光亮
建设规模:建筑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一栋6层,建筑高度1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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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