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岗位通过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含3:1)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演员、演奏员(含莆仙特色乐器)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鲤声剧场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演员岗位:①自选1折莆仙戏折子戏表演(5至8分钟),含“唱、念、做”等表演,自带配戏人员不得超过1人(非考生,一、二级演员不得参与配戏),②根据报考岗位,现场随机抽题展示莆仙戏传统科介;
演奏员(含莆仙特色乐器):①演奏报名岗位乐器自选曲目1首(2至5分钟),②现场随机抽取演奏莆仙戏曲子1首(2至5分钟),乐器自备;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本次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1)对象: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方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
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二)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到公****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