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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10kV配电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市**区凯旋路15****中心7号楼603号房
被投诉人:****
地 址:/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4年9月9日收到投诉人递交****卫生院10kV配电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相关规定,该投诉书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财政部门经审查,……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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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