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4年**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2024年**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120NT24SG3007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司徒臻139****038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花园9栋10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182****010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55.88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卓 | |
| 证书编号:湘243****16729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354.234809 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3日 |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354.234809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3日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省筱沅****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55.88 | |
| 项目负责人 | 任芳远 | |
| 证书编号:湘141********26332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2021年**县胡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2021年**县胡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937.05 | |
| 项目负责人 | 江和锋 | |
| 证书编号:赣236********02174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县2021年**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额:****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县2021年**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额:****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2)评标基准价:****846.81元 (3)K值:0.73 (4)****和**省筱沅****公司商务得分相等、信用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省筱沅****公司。 (5)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