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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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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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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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万元 人民币
10
2024-09-20
其他

1、根据****拟处****加工厂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截止基准日2023年6月1日,债务人欠****债权总额合计****138.41元,其中本金786000元,利息****138.41元,由于债务人为吊销企业,经多渠道调查,除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债务人已无任何资产,综合分析确定一般债权受偿价值为0元。

2、根据**业勤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拟处置抵债资产涉及位于**市**镇湘江路42号首、二层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咨询报告》(编号:业评分字【2023】第0240号),抵债资产**市**镇湘江路42号首、二层房地产资产评估值为912155元,转让标的由****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转让给****。

3.本次债权和抵债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和抵债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和抵债资产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4.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出具的《****拟处置抵债资产涉及位于**市**镇湘江路42号首、二层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咨询报告》(编号:业评分字【2023】第0240号),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抵债资产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服务费除外)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所有成本及费用。

2.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及结算。因受让方不予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顺利接管的,其相关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逾期未接管而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抵债资产交接与过户

1.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接收。

2.转让方并无标的房产钥匙,不清楚目前标的房产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债权及标的物现状,转让标的物无法进行移交。转让方通过受让他人债权的方式获得标的债权,而标的房产****法院裁定书方式以物抵债获得,并未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房产仍登记在****加工厂(后更名为**市科基翠土壤改良配剂厂,已吊销)名下。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为已知悉上述详细情况,转让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标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无法保证标的物是否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涉及户籍迁出迁入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

三、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为债权及其抵债房产构筑物,不包括附着土地,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转让标的物为集资楼,转让成交后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如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由受让方自行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

2转让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不负责交吉及清场,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3.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饰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请自行核实。若转让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除转让公告、转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披露外,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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