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梅州市盛和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梅州-梅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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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09-20 15:07:02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对《**高新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022 邮箱::mzgxqghj@meizhou.****.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新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500

建设地点

******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刘常青

联系人

郭伟贤

联系电话

****270****

环评单位

******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志标

地址

**市**区三角镇剑英大道西侧兴华潮鑫商会大厦商业楼601-603号商务办公

联系电话

****62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年1月

环保投资(万元)

10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园区**市****公司B栋第一层厂房南侧区域、D栋第一层厂房东侧区域,建设单位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00m2,主要通过搅拌、注塑、粉碎等工艺年产塑胶桶50万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流经人工湿地后排入莲江溪。

(2)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附件:**高新区****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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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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