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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乌人社发〔2023〕25号)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将2024年度市****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工作日期间)。
1.****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
2.****工作室建设项目
****集团****公司 姜明学
****学校 刘子龙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3-****01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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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