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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现对询比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1.将第一章采购公告3.1项的内容修改为“3.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书代写
2.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六条评标中的25.1项(1)内容修改为“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询比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采购人:****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