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两院区层流净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县均溪镇河滨东路129号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两院区层流净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价 |
允许进口 |
谈判保证金 |
| 1 |
1-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140000 |
否 |
0 |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随身携带材料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承诺函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明财购〔2021〕9号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写明,“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县均溪镇河滨东路129号503室
方式:到 **** ( **市**县均溪镇河滨东路129号503室)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县均溪镇河滨东路129号503室
五、开启
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联系方式:郑文娜 0598-****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均溪镇河滨东路129号503室
联系方式:余工 157****2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文娜
电 话: 059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