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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仁益
授权代表(联系人):谭章朝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融水镇水东村施巷27号
质疑人于2024年9月10****公司递交《质疑函》,对2024年全县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服装、鞋子)(LZZC2024-G1-250203-QJZX)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供货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6页至第8页中的中带“▲”的条款“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核验,原件备查)”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疑。
质疑事项2:评标环节的公正性。
二、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经核实,中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检测报告。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查。另经采购代理机构发函给中标供应商确认,中标供应商回函表明具备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
质疑答复2: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活动按正常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接受监****交易中心的监督、见证。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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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