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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北三环三期项目安全物资询价补遗说明
致各参与单位:
针对中交路建**北三环三期项目安全物资询价函第9条进行以下调整:
(1)货款支付和支付时间:当月6日至下月5日作为一个结算期,每月10日前按月进行对账工作,完成结算手续;乙方应当在与甲方完成当月对账后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至甲方物设部,逾期送达或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后90日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50%,次月支付余款的30%,第三月支付余款的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此部分货款为不计息支付。但供应单位也应考虑工程计量进度情况可能对结算支付的影响。
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计量款未到位,付款时间**,待业主计量款到位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会部要求的足额发票后予以支付,甲方延期支付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乙方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乙 方承担。
(2)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招标人:****
****公司
2024 年 9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