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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发改委”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服务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软件运营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1日 14: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0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赖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128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湖东路7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晓霖 188****93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梅峰路287****酒店八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赖工 130****128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发改委”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PB商务部分评分“1.资质能力评审标准”现修改为“供应商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省级及以上媒体资质的得1分,具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相关技术处理能力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PB商务部分评分“10.驻点负责人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驻点人员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文字采编专长。具有新闻采编资格证书的得1分,获得过摄影或文字采编类省级以上荣誉的得1分,具有设计信息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驻点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湖东路78号
联系方式:林晓霖 188****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峰路287****酒店八层
联系方式:赖工 130****1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工
电 话: 13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