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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标的名称
| ****公司半导体晶圆颗粒检测设备一台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09 |
评估值(万元)
| 824 | 账面价值(万元)
690.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范围内的半导体晶圆颗粒检测设备为****公司所持有,****公司现场勘察日处于闲置状态,未设立抵押、质押事项。该设备由于量测系统部件损坏,运行卡死,无法正常量测,需要修复后方可正常使用。 2、本项目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13%增值税)价。 3、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
| SP2 | 计量单位
台 |
数量
| 1 | 成新率(%)
0 |
是否大型设备
| 是 |
标的描述
| 半导体晶圆颗粒检测设备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国铭 | 成立日期
2013-04-10 |
注册资本
| 10,666.67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042488E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机电设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晶圆加工;机电设备及耗材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公司****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省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5********701098H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3-03-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司 KLA SP2设备资产处置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8-1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86****4437,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内。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的; (6)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如有)的。 9、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如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代理服务机构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纸质材料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 10、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本项目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1、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本项目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47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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