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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市颍****管理中心、**泉信****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市颍****管理中心、**泉信****公司
2、地址:******办事处****中心7楼、**市**区中市街道富安路199****中心1号楼2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政府采购工作中,****中学教育集团抱龙校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采购需求中:网络机柜要求的钢板,其执行标准具有限制性。
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限本行政处理信息送达之日起7****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五、 处理日期:2024-09-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李翔
3、联系电话:055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