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湾海洋渔业**开****基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8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湾海洋渔业**开****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4〕7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学校办学水平,满足学校海洋科学多学科研究需求,培养复合应用型海洋人才,原则同意****实施**湾海洋渔业**开****基地项目。
二、根据******规划局《关于******湾海洋渔业**开****基地项目—海上实验实习场所用海选址的复函》,项目用海选址位于**市**区**湾东部海域(秦山岛东侧)。
三、项目**钢制自升综合试验平台1座,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搭建实验室,并购置海洋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相关设备。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5000万元,所需资金由****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办公厅关****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办公厅****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0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根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9日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