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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9.5%国有股权 |
| **市安泰城乡****公司 |
| ****(**市******管理局) |
| 19.5% |
| 1759.7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4-09-23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正会审字2024第08-007号、聊正会审字2024第08-008号《审计报告》、聊泰源估字[2024]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