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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以北、**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
澄清说明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备案号为****号的********路以北、**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以下澄清和说明:
问题: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验收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10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施工业绩。 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1000 万元的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认可。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执行。
代理项目负责人:陈莉妮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