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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发改建设〔2015〕43号
关于**县2015年水尾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呈报**县2015年水尾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请示》(水府呈〔2015〕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县2015年水尾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如下: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标段划分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
| 勘 察 | ▲ | |||||||||
| 设 计 | ▲ | |||||||||
| 施 工 | ▲ | ▲ | ▲ | 1 | 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要求 | |||||
| 监 理 | ▲ | |||||||||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一家省指定媒体(**省招标投标网、**商报)上发布。
三、在招标活动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四、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请据此开展招标工作。
****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