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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恒河﹒城市之心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备案,特此通知。
项目名称:恒河﹒城市之心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总投资:23000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建设地点:**县高速出口交大园路连接线东北角。
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32654.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57.68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71643.46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2041.16平方米,车库面积17373.06平方米。
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
接此通知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否则自动失效。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内容调整情况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016年12月23日
有效期:两年
抄送: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地税局、统计局、安监局、林业局、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