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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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3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孙六镇皇甫岔楼村

成交金额:790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医用液态氧

品牌:**国益

规格型号:纯度≥ 99.5%

数量:约400吨/年

单价:790元/吨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文玉(组长)、邵子杰、支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232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方兴****广场C2座32层,联系电话:133****658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砀郡路1078号

联系方式:孙科长 0557-****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方兴****广场C2座32层

联系方式:魏强 133****6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强

电 话:133****6586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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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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