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
现将《****建设厅 ******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31号)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厅 ******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31号)
**** ****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