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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喜云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和喜云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中心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7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